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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电梯毛病多建议开发商交质保金

2013年09月25日 生活资讯 来源:游金地 编辑:游金地

新电梯毛病多建议开发商交质保金

    两日来,本报联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在党报上举办的“听证会”受到了广大热心读者和网友的热烈响应。昨日,高层电梯维修“听证”第二天,少了吐槽,多了建议,各方观点纷沓而至。

    对于很多人纠结的“到底谁来负责维修”问题,网友@王飞Sirius的观点颇具代表性。他认为,今年6月我国新出台了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,对民用电梯这类的共有特种设备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,现在是有法可依的。可有网友反问,现实中的很多物业公司没有能力供养专业维修电梯人员,外聘的电梯维修市场鱼龙混杂,常常是电梯出了问题,你问物业,他找人修了,维修队确实也修了,但结果电梯还是不能正常运行。很快,网友@王飞Sirius留言说,物业不好业主可以炒物业,可是业主不做,那谁也没有办法。公共电梯和每个人家里的家用电器一样,都是所有权人负主要责任,自己家里的电视或者电压力锅坏了,自己没找到合适的人来修,那你能怪谁呢?”经过几轮的观点碰撞,网友们纷纷表示,维修责任方,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维保,但现实中,执行力很难保证,效果也难以控制。建议我市应该加强监管,比如对物业日常维保进行监管等,确保电梯能得到有效的日常养护,以延长电梯寿命。

    昨天上午,微博网友一条主张“业主集资换电梯”的微博引起了讨论热潮。“房子产权70年,电梯强制报废年限20年左右,所以购房款只含第一部电梯费,20年后购买新电梯,政府收的维修基金支付一小部分,大头还得业主分摊。”@悦色筱松认为老电梯应该“下岗”,而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主人,业主们掏钱买新电梯责无旁贷。但也不是谁都赞成这种观点。读者周明铭就坚持建议,过去一段时间社会处于转型阶段,管理制度和现实中存在断裂面,由此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,这些问题应由政府埋单。

    在网络上热议“卖旧买新”的同时,另一个话题,“新电梯问题多”的反馈建议也在急速增加。张女士致电本报表示,有些小区刚建好没两年,电梯就出现大故障,如迅速下坠等,是因为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而采购了质量较差、价格便宜的电梯,只要“挨过保修期就行”的想法作祟,新建小区的电梯难以有保障。她强烈建议,向开发商收取电梯质量保证金,就像房屋质量保证金一样,以后房子和电梯坏了,都可以找开发商,如果他们不出面解决,就直接从保证金里扣除维修费。

    据悉,此次党报上的“听证会”将分为三个阶段。第一阶段将以高层住宅电梯维修为主题征集建议,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6日。本报已开通微博互动平台、微信公众推送平台,具体活动详情请关注@大连日报。听证电话:82560533、8256157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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